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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连续执业满五年的专职执业律师
2、设立资产
(1)市区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得低于15万(其中除房产和交通工具以外的实物资产不得低于5万)
(2)县区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得低于8万(其中除房产和交通工具以外的实物资产不得低于2万)
3、办公场所应当适宜律师执业;具备律师执业办公区、业务洽谈区、接待室、档案室、财务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