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呈报材料目录
1、《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3、拟设律师事务所章程;
4、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申请人简历:最后毕业院校、时间、专业,取得法律资格(律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工作简历(具体到年月,年度不空缺),律师执业经历及担任合伙人经历;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拟设律师事务所地址及住所证明 ;
9、拟设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书(如办公机具是新购置的,也就是半年以内的,则无需此项,直接验资即可);
10、拟设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包括现金出资和实物出资) ;
1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
12、申请人近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 ;
13、拟设律师事务所党建计划 ;
14、办理“三类案件”的承诺书 。
二、目录说明
1、上报材料除原件外,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封面和目录,一式四份。封面用“河南XX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字样,1号黑体,目录用3号宋体。
2、关于“拟设律师事务所章程”。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第四章 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第七章 本所律师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章 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
第九章 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第十章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第十一章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章程排版格式:标题用小2号字、宋体;小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3号,仿宋。
4、关于“律师事务所地址及住所证明”。属于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契税证明,属于租房的,提供租房协议和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5、关于“拟设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设立资金执行河南省司法厅下发的豫司文[2008]265号文的文件要求,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关于“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必须有申请人签名。
8、关于“申请人近三年为受过停止执业证明”。申请人提供其符合法定条件,且申请设所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是否“三清”,是否同意其离所自行办所等内容的证明,申请人是郑州市律师协会律师的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印章;申请人是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的,加盖河南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印章;申请人是河南省其他省辖市律师协会律师的,加盖其所在地司法局行政印章。
9、关于“拟设律师事务所党建计划”。由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区域的区司法局为其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