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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拟任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任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当是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拟任国资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当是执业三年以上的本所专职律师,拟律师事务所分所主任应当是本所执业两年以上的专职律师;
2、政治、业务素质较好,有管理能力,办事公道;
3、品行良好,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4、通过符合本所章程的或其他合法程序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