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郑州律师网!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协会简介
  郑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是郑州市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郑州市律师协会旨在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业务素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查看详情
组织结构
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工作部
更多 >>
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宣传工作部
更多 >>
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群众工作部
更多 >>
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更多 >>
律师律所查询
律所总数:805
合伙所:661
个人所:96
外地分所:47
律师总数:15837
专职律师:15358
兼职律师:475
实习律师:3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71-55287379
邮箱:zzslsxh@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明理路口西北角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B座14楼
当前位置:首页>会员服务>办事指南>律师事务所变更>个人所、合伙所注销>条件
会员服务

条件

日期:2019-09-03阅读:1559 次

一、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二、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三、律师事务所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因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终止的,由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告。因其他情形终止、律师事务所拒不公告的,由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

四、律师事务所自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五、律师事务所自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机构进行清算。清算机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个人所除外),也可由合伙人会议指定若干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