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事务所将材料提交郑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县市区管所,县市区司法局先期审查同意)。
2、郑州市司法局律管部门指定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郑州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出具是否准予注销的意见,并将审查意见、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批准后,注销材料返送郑州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存档。
联系人:王先海
联系地址:郑州市政府服务中心3楼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67581087
附:《河南省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查意见表》(请到郑州律师网下载中心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