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改制需提供下列材料或证件(一式三份原件):
1、封面(××××律师事务所改制申请),目录;
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原件3份;
3、《受理审批表》;
4、《受理通知书》;
5、《核查笔录》;
6、《初审意见》;
7、改制申请书(原所设立人签字、所盖章)原件3份;
8、登报原件及复印件2份;
9、改制方案原件3份。包括改制目标、改制的原则和方法、步骤;清算报告:、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人员安置、档案交接办法、未结案件的处理、律师所的名称使用、办公地址、潜在执业风险责任承担(原所如果出现新的债务和改制后债务,合伙人要承担责任)、财务帐簿和印章交接管理和改制有关的必要事项等框架性内容;
10、审计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1、评估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2、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3、接收原个人所债权债务承诺书,合伙人签字原件3份;
14、按新成立合伙所报材料(章程开始,参见新成立合伙所有关规定),章程、合伙协议、简历、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律师证、租房合同、房产证、无处罚证明、负责人请示、住所请示三类案件承诺书;;
15、承诺书原件3份。内容: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原个人所的债权债务及潜在风险由改制后的合伙人全部承担,保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符合合伙人条件,愿意承担相应法制后果。合伙人签字;
16、改制后人员名单原件3份;
17、律师事务所所正副本;
18、律师事务所印章。
附:
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第四章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第五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第六章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第七章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第九章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第十章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第十一章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本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党建工作保障措施等; 第十二章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合伙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第二章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第五章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第六章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第七章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章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第十章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章程、协议的排版格式:标题小2号字、宋体;小标题3号、黑体;正文3号、仿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