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郑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郑州市律师协会拟定于6月30日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食品安全法律宣传日咨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参加人员
(一)活动时间
2019年06月30日全天。
(二)参加人员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二、活动主题
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市人民食品安全意识。
三、活动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活动主要内容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
(二)活动方式
(1)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提前张贴通知、公告或以网络等其他有效的形式向社会或所在社区、楼宇发出活动信息。
(2)各律师事务事务所在办公场所内指定专人值班,接待来咨询群众。
(3)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办公场所营造一定氛围,根据活动场所和环境的特点制作醒目的标语附件2(显示活动主题),准备可向群众发放的书面材料。
四、活动要求
(一)广泛宣传。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邀请新闻媒体报道活动现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较集中的宣传阵势,确保活动真正达到服务群众、弘扬法治的目的。
(二)注重效果。参与活动的律师要穿着得体、言语文明、态度诚恳、用语规范,解答咨询耐心细致,有理有据,真正展现出律师文明、诚信的群体形象。
(三)加强督导。本次“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暨法律咨询”活动均以各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开展。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统筹活动组织工作,对活动开展要事前部署,现场检查,事后总结。对组织扎实、效果明显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予以表扬,对无故不参加活动或组织较差、效果不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通报。
为了加强对这次大型公益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暨法律咨询活动的督促检查,请各律师事务所将附件1《附件1:郑州律师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暨法律咨询活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活动照片、活动简报等材料务必于2019年07月1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zslsxh@163.com邮箱。
纸质版材料请于2019年07月2日12:00前上报郑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龙子湖木华广场3号楼B座14楼1419房间)。
联系人:谷宜男
联系电话:0371-55686779
附件1:《附件1:郑州律师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暨法律咨询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2:《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暨法律咨询活动主题标语》
(以上附件请从郑州律师网公告通知栏该通知下附附件点击下载)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19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