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材料)
1.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核对原件,复印件1份;
3.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4. 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执业机构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需提交总所核准分所聘用律师的意见,原件1份;
5. 申请人的身份书面承诺书,原件1份;
6. 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 申请人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原件1份;
8. 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有学位的同时提交学位证书),
9. 申请人能专职律师执业的书面承诺,核对原件,复印件1份;
10. 二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申请表见专兼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