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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是郑州市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郑州市律师协会旨在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业务素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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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12阅读:16581 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进我市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和河南省律师协会《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市开展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备案的单位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新设律师事务所在取得执业许可证书10个工作日内,应当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并向郑州市律师协会备案。

二、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附件3);

4、××律师事务所提供材料真实的承诺书(附件5);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律所公章(附件3盖骑缝章),A4纸双面正反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即可,封面标注“××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联系人及电话”。

三、集中受理备案材料时间

2023年7月21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

四、有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律师协会《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示范文本)》,按照本所决策程序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在通过之日起20日内向郑州市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2、律师事务所对已备案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的20日内向郑州市律师协会备案。

3、各律师事务所要全面适用《河南省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严格规范风险代理收费行为。

 

联系人:苏涛   谷宜男(市律协业务部)

联系电话:68706779、55007375

邮箱:zzslsxhywb@163.com

附件1.司法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pdf

附件2.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docx

附件3.XX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docx

附件4.河南省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合同(示范文本).docx

附件5.XX律师事务所提供材料真实承诺书.docx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