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推进我市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和河南省律师协会《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市开展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备案的单位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新设律师事务所在取得执业许可证书10个工作日内,应当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并向郑州市律师协会备案。
二、备案时须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附件3);
4、××律师事务所提供材料真实的承诺书(附件5);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律所公章(附件3盖骑缝章),A4纸双面正反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即可,封面标注“××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联系人及电话”。
三、集中受理备案材料时间
2023年7月21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
四、有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律师协会《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示范文本)》,按照本所决策程序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在通过之日起20日内向郑州市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2、律师事务所对已备案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的20日内向郑州市律师协会备案。
3、各律师事务所要全面适用《河南省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严格规范风险代理收费行为。
联系人:苏涛 谷宜男(市律协业务部)
联系电话:68706779、55007375
邮箱:zzslsxhywb@163.com
附件1.司法部 国家发改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pdf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