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
全市律师专题“法律咨询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践行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律师专题“法律咨询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定于7月下旬、12月上旬分别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两次专题“法律咨询周”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参加人员
(一)活动时间
全市律师“法律咨询周”活动分两次进行。第一次:2014年7月28日——2014年8月1日(时跨八一建军节);第二次: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5日(时跨全国法制宣传日)。各一周时间。
(二)参加人员
全市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
二、活动主题
两次专题法律咨询活动的主题分别是“维护涉军权利、汇集强国能量(七月份)”;“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权益”(十二月份)。
三、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各律师事务所分别对来访的群众就涉及军人军属和劳动关系的案件、事件提供免费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
(二)活动方式
(1)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提前张贴通知、公告或以网络等其他有效的形式向社会或所在社区、楼宇发出活动信息。
(2)各律师事务事务所在办公场所内指定专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合伙所不少于3人,个人所至少1名律师。请各县区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于7月25日上报第一次法律咨询周活动方案、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
(3)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办公场所营造一定氛围,根据活动场所和环境的特点制作醒目的标语(显示活动主题),准备可向群众发放的书面材料。
四、活动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采取邀请新闻媒体报道活动现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较集中的宣传阵势,确保活动真正达到服务群众、弘扬法治的目的。
(二)注重效果。参与活动的律师要穿着得体、言语文明、态度诚恳、用语规范,解答咨询耐心细致,有理有据,真正展现出律师文明、睿智、诚信的群体形象。
(三)加强督导。两次“法律咨询周”活动均以各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开展。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统筹活动组织工作,对所辖律师事务所活动开展要事前部署,现场检查,事后总结。对组织扎实、效果明显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予以表扬,对无故不参加活动或组织较差、效果不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通报。
为了加强对这次大型主题法律咨询活动的督促检查,市司法局将抽调人员到县(市)区和市直律师事务所抽查活动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请将《郑州律师专题法律咨询周活动开展情况表》(请到本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典型案例、活动照片、活动简报等材料(一式两份)务必于活动结束后的第二天书面上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208室。
郑州市司法局
2014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lawBack/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40724/20140724111832_847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