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
执业风险警示函
郑律协警示字【2014】第002号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执业律师:
郑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为提高会员的自律意识,增加会员执业风险防范能力,现就近期投诉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发布执业风险警示如下:
一、违规采用风险代理方式代理案件,特别是风险代理刑事案件是近期投诉的热点,以下案件类型为重点自查自纠对象: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严格遵守业务推广宣传规范。
律师所和律师有进行业务推广宣传的权利,但应当遵守相应规范的约束:
1、不得在办公场所外特别是法院、看守所附近设立分支机构或接待场所;
2、律师名片上应当注明执业证号、执业机构、联系方式等,不得带有与律师执业无关的荣誉、头衔、社会职务。
3、不得在宣传中明示或暗示与公、检、法等部门有密切关系。
以上几点意见是总结前期投诉案件及集中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此后,郑州市律师协会将定期发出执业风险警示,请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各执业律师恪尽执业操守,保护自身权益,维护郑州律师的整体形象!
郑州市律师协会纪律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