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报备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国律协发布《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郑州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律师事务所对承办涉黑恶势力案件管理,提升律师案件办理质量、防范执业风险,切实加强律师协会行业自律和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郑州律协对全市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律师事务所和刑事辩护代理律师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深刻理解有关法律、司法解释、通知精神。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切实发挥律所事务所监督管理作用;
1、律师事务所要成立涉黑恶势力案件指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负责案件全程指导、检查、督导。集体研究情况要形成书面文件,入卷存档备查。
2、律师事务所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应当于五日内同时报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和案件管辖地律师协会备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有重要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要及时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告,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提出案件办理书面总结,经本所主任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律协备案。不同地区律师事务所受理同一案件的,应当将办案情况分别报告各自所属律师协会。
三、律师应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1、切实把关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代理涉黑案件时,准确把握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辩护。
2、承办律师应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利益和行业利益的关系,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不得为有关人员非法聚集或上访提供场所。不得策划、参与当事人的非法集会、请愿和上访等活动,不得以任何不负责任的语言诱导当事人进行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
附全国律协文件、《律师代理涉黑渉恶案件报备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供各律所学习参考。
附件1:
《郑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情况报备登记表》 附件2:
全国律协发布《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 附件3: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检查督导制度》 附件4: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接案审查与报告备案制度》 附件5: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体研究制度》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