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律师优质服务便民承诺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律师优质服务便民、利民水平,增强执业为民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律师行业开展十二项律师优质服务便民承诺措施,现通知如下,请做好落实工作。
一是律师事务所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规范地公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案流程、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
二是建立便民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除设立接待处、提供休息座位等便民服务外,还要为老、弱、病、残、孕等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
三是建立双休日值班制度,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四是建立当事人风险告知制度,根据法律服务的不同情况,将委托事项的办理程序、服务内容、办结时间及可能遇到的风险如实告知当事人,杜绝虚假承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五是建立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应对当事人咨询和委托的法律事项给予明确答复,并一次性告知全部办理程序、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
六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努力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对法律援助范围以外的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要酌情减免服务费用;
七是开放律师事务所诚信档案,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是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九是努力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十是建立和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十一是建立和坚持服务质量监督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十二是规范投诉处理制度,受理投诉时必须认真登记,并告知当事人投诉处理的时限、程序和监督电话。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