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上午,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在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三类案件”、涉黑恶案件备案工作专题学习会。律所副主任兼风险控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温娜,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分享。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的意见》(豫司文[2006]79号),针对三类案件进行了规定。“三类案件”是指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例如2021年的“郑州7·20”特大水灾所引发的群体性案件,近期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等引发巨大网络舆论的敏感性案件。
温主任强调指出,律师办理此类案件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时刻提高警惕,及时向律所、律协及司法局报备。对于黑恶性质案件的认识,不能单纯以人数众多为标准,部分黑恶性质类案件仅仅有三名犯罪嫌疑人。办理此类案件,不能仅考虑法律层面,还要注意到案件的社会影响。各类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办理结果最终得到好评的一定是兼顾了法律及社会效果。如果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遇到困难,一定要向司法局求助!
常见的“三类案件”有:1、涉黑恶类案件;2、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群体性事件;3、涉及到土地征用、用地补偿、房屋拆迁等群体性事件;4、涉及某一行业利益的群体性案件。
办理三类案件“三个不”:律师代理敏感性案件,不得使事态扩大或利用媒体炒作,引起国内外舆论关注,造成不良影响;不鼓动群众与政府对抗或酿成群体性案件;不借案件代理之机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及现行司法体制。
律师不得参与或指使当事人以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或其他非正常手段促使案件解决,不得出现违反规定在媒体(包括网络)上发表意在影响案件结果或影响公众情绪的评论及擅自与境外媒体组织接触等行为,办案律师对当事人上访、闹事等行为应进行劝阻、疏导,对群体性利益纠纷案件应当劝导当事人选择合法、适当、平和、稳妥的解决途径和方式,倡导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温主任最后强调,律师办理此类案件一定要进行报备。律师办理任何案件,都要时刻保持警惕,谨慎对待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的明显不合理要求,应当拒绝,同时做好接待笔录,保护自身安全。
来源:上海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