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143号)以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郑司文〔2019〕51号),为建立健全我市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律师调解工作的广泛覆盖,现开展第四批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调解工作室申请设立条件:
1.依法设立3年以上;
2.本所及本所律师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本所及本所律师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4.拥有3名以上(含3名)具有律师调解员资格的律师;
5.自愿进入律师调解组织名册,并接受法院、行政机关和律协调解中心委派、委托调解纠纷;
6.具备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室(不小于15㎡)等调解场所及设备的条件(详见附件)。
7.申报律所拥有3-5名以下律师调解员的,可申报一个调解专业方向;具有5-9名律师调解员的申报所,最多可申报两个调解专业方向;具有10名以上律师调解员的申报所,最多可申报三个调解专业方向。
8.调解专业方向:金融保险纠纷;建筑房地产纠纷;公司证券纠纷;交通物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涉外纠纷;劳动人事纠纷;综合民事业务。
二、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本所及本所律师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证明;
3.自愿接受法院、行政机关和律协调解中心委派、委托调解纠纷承诺书;
4.《律师调解工作室设立申请表》。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月14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郑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lstjw@163.com。
联系人:吕双双 15638946597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