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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重点新规逐条精释 ——以实务影响为视角》线上培训课程的通知
日期:2022-10-22 阅读:3472 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帮助律师提高对强制执行法新规的学习和理解,郑州市律师协会联合英才苑府法律教育网开设《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重点新规》线上课程,现将培训课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重点新规逐条精释——以实务影响为视角》

二、培训嘉宾

杨海超:曾任北京市某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在法院工作期间,先后在商事法庭、执行实施庭、执行裁决庭工作,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执行实施案件、执行裁决案件千余件,并撰写论文、专著若干。

三、培训主要内容

草案立法背景的体系解读

重点新规条款的逐条解读

1.14条第3款-提出了解决实操中执行依据内容不明确时如何确定的新方案,影响如何有待观察

2.15条-申请执行完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会有何种新变化

3.16条-尝试解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与撤销仲裁裁决之间的矛盾

4.17条-提出对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事由

5.19-21条-变更追加程序做出了新规定,实操中会不会出现滥用诉讼程序拖延执行的情况值得关注

6.29-30条-送达制度新变化,执行效率会有哪些提高

7.32-84条-通过提出执行异议解决消极执行问题,实际效果如何有待观察

8.41条-执行条件是否成就有争议的,另行诉讼。对已经进行的执行程序影响如何需要分析

9.49条-创设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数据库,申请人可以查询。如何落地值得关注

10.50条-持续拘留长达数月争议较大,是否属于变相延长拘留期限需要分析

11.52条-律师调查令实践中如何实施尤其值得关注

12.56条-控制执行标的财产的方法有变化

13.64、72、138条-明确协助执行的事项和范围,将零散的规定统一起来,明确各部门统一的协助执行义务

14.73条-协助执行机构也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15.82条-依职权移送破产,执转破制度的重大变化!是不是会出现更多破产案件,不能破产的自然人、其他组织如何处理应当关注

16.83条-终本后果有新变化,终本结案是不是会成为当事人更头疼的问题

17.88条-明确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制度,以诉讼来解决执行依据生效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动问题,改变目前用执行异议处理此问题的做法

18.104条、第110条-提出了可以再次查封。目前的轮候查封制度是否取消?首封处置权及移送是否会出现变化

19.115条-确定拍卖保留价时被执行人异议的权利

20.122条、第123条-新规定了不成交裁定。成交裁定、不成交裁定的救济按执行行为异议和复议程序处理

21.127条-二次流拍后可以重新启动变价程序

22.133-135条-细化了强制管理的规定

23.141条-动产查封新规定,与目前的规定有区别;先占有,先查封登记,区别如何

24.151-160条-执行到期债权制度有变化。如何理解收取债权之诉,与代位诉讼有何区别

25.168-173条-按份共有财产、共同共有财产执行的新规定

26.174-182条-取消参与分配,改为分配;两者的区别如何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221030 英才苑府APP

五、培训费用

郑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免费参加

六、培训参加方式

报名时间:截止到1029号下午18点

报名方式:扫码咨询报名老师,领取免费参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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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万春

 话:15611110793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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