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第三月。青草开始变黄、积雪开始从山顶向山脚蔓延,暖气也开了,伴随我迄今为止经历的来的最早的雪花。
值班咨询,为来往当事人解疑答惑;法律宣传,让更多的人学法、用法;纠纷调解,化解矛盾未扩大之时;民事诉讼,为农民工索要工资;刑事辩护,守护人权保障之门。一桩桩常规性的援助事项,充满我援助工作的日常。
在常规性法律援助工作之外,为更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受援地法治建设,本月我还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推动在县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
法院是诉讼行为的集中发生地,也是当事人对法律需求最紧迫的地方。为便于当事人享受到更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增加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通道。我主动与法院及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沟通,提出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获得了法院及司法局相关领导的一致认可和支持,并全力推动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全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配合司法局召开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所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对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基于这个目的,县司法局于本月24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在培训中,我向参加培训人员回顾了中国共产党自建国伊始到至今坚持法治的初心和实践,并深度解读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深入分析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向不动摇,各级党委、政府、各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应如何去做等问题,获得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综上,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总体目标去开展具体工作,才能更好尽到法律援助责任,更好完成法律援助任务。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律师:李凤远
援助地:青海省玉树州治多县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