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律工委、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请协助提供律师行业洗钱风险评估材料的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规定的特定业务时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工作安排,为做好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计划对2020年-2024年(以下称“评估期间”)律师行业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请提供相关资料。
律师和律所在评估期间是否接受委托开展过下列特定业务的情况(如有,请提供数据支持及案例),包括:
1.买卖不动产;
2.管理客户资金、证券或其他财产;
3.管理银行账户、储蓄账户或证券账户;
4.从事公司设立、运营或管理的相关筹资活动;
5.法人或法律安排的设立、运营或管理,以及经营性实体买卖;
6.担任法人设立的代理人;
7.担任(或安排其他人担任)公司董事、秘书、合伙人或其他法人单位中同级别的职务;
8.为公司、合伙或其他法人或法律安排提供注册地址、公司地址或办公场所、通信方式或办公地址;
9.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书面信托的受托人或在其他法律安排中承担相同角色;参与提供信托法律业务咨询及代理的情况;
10.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他人的名义持股人。
提供上述情况与案例建议包括:发生时间、涉及主体、约定委托事项及实际履行的受托行为简述、处理后果、相关监管部门的措施等。
请各区县(市)律工委及时对本通知进行转发,并于2025年1月22日下午17:00前以“律所+反洗钱风险评估材料”命名,邮件发送统计结果。
联 系 人:谷宜男
联系电话:55007375
电子邮箱:zzslsxhywb@163.com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