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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民法典宣讲活动
日期:2021-07-09 阅读:18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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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8日,应市人大驻巩义市新中镇亚沟村驻村工作队李书记、樊书记的邀请,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在亚沟村党群服务中心为村民开展郑州市律师协会“我为群众办实事”民法典宣讲志愿活动,并为群众免费发放《民法典》书籍。新中镇亚沟村书记、全体村民党员参加了此次讲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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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杨伟主任向与会人员讲解了民法典的编撰历程和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民法典覆盖人民生活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自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算起,中国的民法典编纂之路已经走了整整66年。1954年,我国第一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因历史原因中断;1962年,再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因历史原因中断;1979年,民法制定第三次启动,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所确立的体系与制度为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2016年,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直至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此次颁布的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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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杨伟主任就村民最关心的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和婚姻家庭问题进行专项讲座。杨伟主任讲到,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为适应土地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对农村土地进行了三权分置改革,并在民法典中作出规定,将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和升级。民法典第33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该条规定可以使土地经营权充分进入流通市场,而且承包户仍可保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第340条,受让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后,自主经营并获利。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杨伟主任以民法典创新内容为切入点,从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认定,到夫妻共债共签,再到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就村民最关心、最感兴趣的话题,为村民群众作出精彩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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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杨伟主任强调,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致力成为具有社会担当的律所,律所将进一步发展公益律师队伍,打造公益法律服务品牌,提高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九同所愿为经济困难群体、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九同所欢迎参会农民兄弟的到来!杨伟主任的精彩讲座和深情话语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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