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郑州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 会员登录
网上投稿 律所查询 律师查询
以规范论重塑刑法认知 探索刑事辩护新维度——我会举办“事后行为与犯罪成否”刑事法律培训会
作者:郑州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 日期:2025-06-09 阅读:24 次

IMG_256

(活动现场)

6月7日,由河南省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河南校友会共同主办,河南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河南校友会法学分会、郑州市律师协会联合承办,郑州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协办的“事后行为与犯罪成否”刑事法律培训会在省律协报告厅圆满举行。本次培训会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冯军担任主讲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何庆仁、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谭淦、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情树、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陆咏歌、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军担任与谈嘉宾。本次培训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近200人参加现场线下培训,超800人次通过线上方式参加培训。

undefined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冯军)

冯军以“事后行为与犯罪成否”为主题,提出“遵守法规范意志确证说”的刑法新视角。他强调,传统刑法理论多以构成要件完成作为犯罪认定基准,而事后行为若能证明行为人回归法规范的意志,应成为犯罪成立与否的关键要素。这一理论突破不仅挑战了“犯罪既遂后不可出罪”的传统观念,更为刑法理论本土化建构提供了创新路径。冯军通过剖析盗窃罪、逃税罪、交通肇事罪等典型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第449条等条款之规定,系统阐释了事后行为在犯罪认定中的具体应用。他认为,事后行为并非简单的“补救措施”,而是行为人主观意志与客观行为的双重表现,其本质是对法规范忠诚度的动态确证。这一理论不仅呼应了刑法机能主义目标,更为刑事辩护提供了新的切入点和策略维度。

IMG_258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 何庆仁

IMG_259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谭淦

IMG_260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吴情树

IMG_261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陆咏歌

IMG_262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何军

(多维交流)

何庆仁、谭淦、吴情树、陆咏歌、何军先后从规范论视角、事后行为的适用范围与操作标准、事后行为纳入刑辩策略、“修复性司法”理念落地、部分犯罪的既遂点后移等维度发表与谈意见,实现实务与理论的碰撞交融。

undefinedundefined

(互动交流)

现场互动环节中,律师代表踊跃提问,就事后行为的操作标准、公平性、证据采信等问题与嘉宾热烈交流。冯军以“意志方向确定性”与“法规范忠诚度”为核心回应,提出“三步分析法”:首先判断事后行为是否自愿,其次评估行为对法益恢复的贡献,最后考量社会效果的积极影响。这一方法论为刑辩实务操作提供了清晰指引。

undefined

(河南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陈宁)

陈宁作总结发言,呼吁广大律师以本次培训会为契机,在办案中积极探索事后行为的辩护应用,共同推动河南律师刑辩水平的提升。

参训律师纷纷表示,本次培训会“既有学术高度,又具实践温度”,尤其对辩护策略拓展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将积极践行培训理念,以更开阔的视野和更扎实的专业能力服务法治实践。

服务窗口
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
综合部-办公电话
55287379 55387707
党建部-党办电话
55007351 55007751
宣传部-办公电话
55007275
业务部-办公电话
55007375
会员部-办公电话
55007525、55686779
公众服务
律师黄页
律所黄页
我要投诉
我要维权
管理系统
技术支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