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143号)以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郑司文〔2019〕51号),为建立健全我市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律师调解工作的广泛覆盖,现开展第三批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调解工作室申请设立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设立调解工作室:
1、依法设立3年以上;
2、本所及本所律师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本所及本所律师年度考核全部合格;
4、具有3名以上(含3名)具有律师调解员资格的律师;
5、自愿进入律师调解组织名册,并接受法院、行政机关和律协调解中心委派、委托调解纠纷;
6、具备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室(不小于15㎡)等调解场所及设备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本所及本所律师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证明;
3、自愿接受法院、行政机关和律协调解中心委派、委托调解纠纷承诺书;
4、《律师调解工作室设立申请表》。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郑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lstjw@163.com。
联系人:林爽
电话:0371-55686779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