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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第四批律师调解员的通知
日期:2021-09-23 阅读:6122 次

全市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号),《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143号)以及《郑州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我市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郑州市律师协会研究通过,决定选任郑州市第四批律师调解员,现将选任调解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927日至1015日。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品德良好,公道正派,敬业勤勉。有较好的社会公信度;

2、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依法设立年以上,本所及本所律师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具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群众工作能力,执业年限五年以上(县域(含上街)律师执业年限可放宽至三年以上),热爱调解工作,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纠纷,能够为调解付出时间、精力;

4、愿意遵守《郑州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郑州市律师调解工作管理办法》、《郑州市律师调解委员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规则》等有关规定;

5、本批次培训,每所限报两人,律所主任及党支部书记须先参加培训(已参加培训的除外)。

三、申报资料及审核程序: 

1、自即日起,申请律师调解员的律师请登陆郑州市律师协会官网http://www.zzlawyer.org/),填写《律师调解员申请登记表》《第四批律师调解员申请统计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zzlxtjw@163.com

2、将填写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律师调解员申请登记表》正、反打印连同有关材料在20211015日前提交郑州市律师协会会员部(郑州市龙子湖平安大道与明理路交叉口路北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B座14楼1419),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实。

、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

市律协律师调解工作委员会遴选资格预审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郑州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本公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资格预审。

、培训

申请律师调解员的律师,应参加律协组织的律师调解员培训,经考核合格者,确认为律师调解员人选。

、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并经组织培训后,在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zzlawyer.org/上公示选任律师调解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重要提示

1、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时,应携带原件以供核对,核对一致后当场退还原件留复印件并接收申请。谢绝邮寄。

2、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律师执业证、律所成立时间证明等。

3、本协会不再向未被选任人员说明理由,其所交申请材料不再退还。

  人: 刘雪丽

联系电话:0371-55686779

电子邮箱:zzlxtjw@163.com

 

附件一:《律师调解员申请登记表》.docx


附件二:第四批律师调解员报名统计表.xlsx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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