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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线下诉讼信访活动的通告

日期:2021-08-11阅读:990 次

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利和保障申诉信访人诉求渠道畅通,根据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自2021年8月2日起,省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和信访大厅,暂停线下立案、开庭、交费、案件查询、信访接待等诉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疫情防控期间请采取以下方式办理立案和信访事项:

1.需要办理立案的,请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可以暂不提交纸质原件。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可以采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的联系方式。低风险地区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远程立案,相关法院会按照跨域立案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2.需要收取诉讼文书、交费退费、联系法官等诉讼事宜的,请直接联系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以邮寄方式进行办理。根据法律规定,本院会通过移动微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3.需要查询案件、网上阅卷、网上调解等诉讼服务的,请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

4.需要诉讼咨询、申诉信访的,请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件邮寄、网络、视频办理。信访申诉材料邮寄至我院信访局,或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信访功能在线提交。视频接访请到就近法院预约。本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02

本院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

本院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开庭时间、方式案件承办法官会主动与当事人联系。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参加诉讼的,可主动申请延期。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03

当事人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不能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强制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应当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04

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项,请严格遵守我省和郑州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断。

05

本院线下诉讼活动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院官网、豫法阳光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告。


特此通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日

来源: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