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保障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开展,航空港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现公开招募律师事务所,参与承办航空港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等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心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有社会责任感;
(二)参与法律援助业务的律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业务执业经历律师人数不少于5人;
(三)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四)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经查属实法律援助投诉;
(五)有下列情形的优先考虑:
1.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的;
2.近五年曾在市级以上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
3.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承办航空港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根据航空港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3.参与各类法律宣传活动;
(二)工作要求
1.律师事务所明确至少一名合伙人负责法律援助业务,组织律师学习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调动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积极性,审核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2.服务年限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
航空港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支付法律援助事项补贴。
3.服从航空港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遵守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交材料及报送事项
(一)提交材料
1.填写《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报名表》(附件一)和《法律援助律师信息表》(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参与办理刑事案件辩护意见、法院判决、裁定文书各一份。
4.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业务执业经历律师名单。
5.获得荣誉的文件、证书原件;
(二)报送事项
以上材料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将PDF版报送至邮箱。
报送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
联系人:雷琼
电 话: 0371-86190591
邮 箱:hkgsyqsfj2018@163.com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招募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事务所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