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协便〔2021〕15号
各县(市)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郑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之唱红歌及诗歌朗诵比赛活动通知后,各县(市)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所积极响应,认真筹备,体现了全市广大律师的“爱党、敬党”之心。目前,各县(市)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的初赛已结束。根据通知要求,经研究,将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之“颂歌献给党”唱红歌及诗歌朗诵复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赛时间
2021年4月24日全天,上午9:00正式开始。
二、复赛地点
河南省律师协会大会议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明理路口西北角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B座18楼。)
三、参赛组织要求
1、所有参赛单位的表演人员须为参赛律所本所的执业律师(含主任、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实习律师、行政人员,不得外聘或邀请非本所人员参加比赛,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表演人员不包含钢琴伴奏老师、合唱指挥老师。
2、参加复赛的主持人须为我市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
3、本次复赛各参赛单位自行准备服装、化妆、道具等。
4、参加复赛的朗诵节目时长不得超过6分钟。需要更换节目伴奏带、背景视频或图片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将更换后的节目伴奏带、背景视频或图片发送至指定邮箱。
5、以参赛节目为单位,每个参赛节目指定一名固定联系人员,联系人应保持电话畅通。负责参赛单位的比赛事项通知、人员组织、秩序维持等。
6、各县(市)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和各市直律师事务所推荐主持人的,也应指定一名固定联系人员,负责与推荐主持人之间的事项通知、组织对接等。
7、进入复赛的各参赛单位的节目名称、节目时长、固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节目信息变更的,请于2021年4月20日12:00前将变更后的节目信息报送至郑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邮箱:343014852@qq.com,联系人:牛紫婷,联系电话:55287379。
8、请务必于2021年4月20日12:00前将准确节目及无误的节目伴奏带、背景视频或图片发送至指定邮箱(343014852@qq.com)。背景视频或图片除添加参赛律所名称、相关LOGO和对应字幕外,不得添加其他内容。
9、本次复赛不再分组,各参赛节目按照确定的出场顺序依次出场;参加复赛的各主持人将通过直接参与复赛活动主持的方式参赛,评委组直接对各主持人的主持工作进行评审。
四、复赛流程及安排
1、确定出场顺序
请各节目固定联系人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10:00到郑州市律师协会办事大厅(木华广场3号楼B座14层)进行出场顺序的抽签工作,同时对节目时长、节目伴奏带、背景视频或图片是否发送等事项进行再次确认。各固定联系人完成抽签工作后,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加入固定联系人微信群,并随时关注群内通知。
2、签到
签到以各参赛节目为单位,由各固定联系人代表各参赛节目签到,并于2021年4月24日上午8:30前完成签到。
3、候场
由各固定联系人组织参赛人员在指定场地候场,候场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按照抽签确定的出场顺序依次出场。
4、比赛及退场
各参赛单位表演结束后,由评委组进行点评、打分,评委点评完成后,除固定联系人暂留比赛场地等待节目打分结果外,其他参赛人员可先行退场。
5、评审
复赛结果待评审工作结束确定后并郑州市律师协会官网上公布。各参赛节目固定联系人及各参赛主持人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郑州市律师协会最新通知。
五、筹备分组情况
本次复赛活动的筹备工作分为评委组、会务组、后勤组、背景音乐视频播放组、纪律组。进入复赛的节目名单、筹备分组情况及比赛评分细则等详见附件。
本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郑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庆祝建党100周年唱红歌及诗歌朗诵比赛复赛评分标准(合唱).doc
附件2:庆祝建党100周年唱红歌及诗歌朗诵比赛复赛评分标准(独唱).doc
附件3:庆祝建党100周年唱红歌及诗歌朗诵比赛复赛评分标准(诗歌朗诵).doc
附件4:庆祝建党100周年唱红歌及诗歌朗诵比赛复赛主持人选拔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