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水平,根据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法通〔2019〕35号)和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司文〔2019〕11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是引导律师走专业化道路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参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参评前5年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称职,且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
(三)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所申报专业领域连续执业分别满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参评律师应当在所申报专业领域连续执业满10年以上。
曾经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律师,其实际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时间应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
(四)具备法学基本理论、律师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在所申报的专业领域执业经验丰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有较大影响的本专业领域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良好。
三、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参评专业律师
(一)在接受刑事、行政案件立案调查期间的;
(二)在未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期间的;
(三)因被投诉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的。
参评律师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参评资格,并在此后五年内不得参评。
四、参评范围
(一)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
(二)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
五、申报时间
时间:2021年9月6日—9月13日(工作日)
五、评定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
1.请律师本人自愿申报,并填写《河南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申报评定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河南省律师专业水平考评表》一式一份(附件3,注:评分一栏不填写),将附件2和附件3中所需的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一起装订成册,封面上统一填写“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XXX专业”,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另外,律师事务所需对申报人员进行统计,并填写《河南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申报汇总表》(附件1)。
2.申报2个专业的,需按专业分别填写《河南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申报评定表》附件2,分别提交两份申报材料,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15:00。
3.所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含附件1、附件2、附件3)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报送。各律师事务所接收材料后,将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统一报送市律协,市律协业务部电子邮箱:zzslsxhywb@163.com。
(二)评审。
1.市律协成立“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对全市参评律师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并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组织评审出专业律师;
2.将评审结果报送河南省律师协会,由省律师协会审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律协在河南律师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参评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向市律协先申请复核,市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参评律师。
4.省律协向评审通过的参评律师颁发“专业律师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需对参评律师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在律师事务所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该律师事务所的所属区县律师行业党组织出具意见;
(二)申请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请及时向市律协报告,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三)无行业处分证明,个人不再提供,由市律协统一查询;
(四)律协任职证明由所在委员会主任及主管副会长签字;
(五)因疫情,请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联系人:苏 涛 张文艳
联系电话:0371-68706779
电子邮箱:zzslsxhywb@163.com
附件:1.附件1河南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申报汇总表.docx.docx
2.附件2河南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申报评定表.docx.docx
郑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9月6日